关于做好2013年重庆“希望工程·圆梦行动”
项目申报及相关工作的通知
共青团各区县(自治县)委,各区县(自治县)希望工程实施机构:
为深入贯彻落实共青团第十七次代表大会会议精神,广泛动员社会力量资助贫困大学新生,帮助他们实现上大学的梦想,共青团重庆市委、重庆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(以下简称“青基会”)决定正式启动2013年重庆“希望工程·圆梦行动”。现将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活动时间
2013年6月—9月
二、资助对象基本条件
1. 参加2013年高考并已被全日制本科院校录取的重庆籍高中毕业生(师范和军事类等免学费类的专业除外);
2. 优先考虑农村独生子女、孤残学生、城市低保家庭子女;
3. 没有获得其它奖学金或助学金资助;
4. 家庭年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收入水平或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。
三、资助项目标准及申报要求
(一)非定向资助项目
1. “邓文中奖学金”项目
资助名额: 20名
资助标准: 6500元/人至15000元/人不等,部分特优生还将于以后三学年获得10000元/人/年的奖学金。
申报要求:资助对象为高考分数不低于600分(不含任何加分),被全日制重点本科院校录取的贫困大学新生;捐方将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初选,确定学生进入面试环节(日期地点另行通知)。所有参加面试的学生都可获得金额不等的奖学金,不准时参加面试的学生视为弃权;申请学生本人需手写填报圆梦行动统一申请表格(附件2),并提交一篇亲笔手写、内容不限、不超过2页的短文,将作为初审重要依据。
根据捐方要求,将对所有申请学生进行面试遴选,为进一步确保贫困优秀学生获得帮助,我们将对未受到资助的学生另行资助。
2.“加多宝·学子情”资助项目
资助名额: 30名
资助标准:5000元/人
申报要求:①父母均为农民或者城镇低保户,并附以村委会或居委会、民政局出具的贫困情况证明;②遵纪守法,品学兼优;③家庭经济贫困,年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收入水平;④高三学年总成绩排年级前列;⑤没有获得其他奖学金或助学金资助;⑥提交本人身份证、录取通知书及户口本复印件。
优先照顾:1.孤儿优先;2.单亲家庭的子女优先;3.家庭成员伤残、长期患病的学生优先;4.学生本人伤残者优先;5.因灾造成房屋损毁、家庭经济损失重大的学生优先。
3. “国酒茅台·国之栋梁”资助项目
资助标准:5000元/人,其中大一学年3000元/人,大二学年2000元/人。
资助名额:700名
申报要求:1.参加2013年高考并已被第二批本科以上院校录取的重庆籍高中毕业生(师范和军事类等免除学费类的专业除外);2. 遵纪守法,品学兼优;3. 没有获得其它奖学金或助学金资助;4. 父母均为农民或城镇低保家庭;5. 家庭年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收入水平或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;6. 本人需具有或办理中国工商银行个人银行卡。
(二)定向资助项目
此类项目系捐方特别指定,并规定了资助名额和相关实施要求。
1.“习酒·我的大学”助学项目
资助名额: 120名
资助标准:5000元/人
资助区县: 北碚区、巴南区、南川区、綦江区、万盛经开区
申报要求:被二本(含预科)及二本以上大学录取且需自费的城市贫困家庭大学新生;需填写指定的申请表格(附件2)。
2.“新世纪教育基金”资助贫困女大学生项目
资助名额: 100名
资助标准:8000元/人,其中大一学年5000元,大二学年3000元(第二年资助金需进行再申请)。
资助区县:万州、开县、云阳、奉节、巫溪、巫山、石柱、秀山、酉阳、彭水
申报要求:被重庆市内第二批本科以上院校录取的女大学新生(免费师范类专业、艺术类和体育类等院校及学费超过10000元/年除外);捐方将于7月底赴相关区(县)对申请资助学生进行面试,面试时要求学生携带录取通知书原件、本人身份证、高考成绩单、相关贫困证明;需填写指定的申请表格(附件3)。
3.“龙湖三峡奖学金”助学项目
资助标准:22400元/人,其中每学年支付学费5000元,连续资助4年,并支付大一生活费2400元。
申报要求:此项目由各库区区县(自治县)计生协会负责申请报送工作,团委负责在申请表上标注意见,并纳入申请学生汇总统计(附件7);须填写指定申请表格(附件4)。
4.“芙蓉学子”资助项目
资助名额: 20名
资助标准:5000元/人
资助区县:(捐方意向待定)
申报要求:二本以上大学本科新生,优先考虑农村独生子女贫困学生,父母一方或双方亡故或丧失劳动能力,无其它收入来源的农村特困生、父母一方或双方为下岗职工且尚未再就业的城镇特困生、家庭遭受人力不可抗拒的意外灾难,经济困难的特困生、同等条件下孤儿或残疾人子女(含本人残疾)。此项目可报送艺术类体育类考生。需填写指定的申请表格(附件5)。
5.“芙蓉学子——情系烟农”助学项目
资助标准:5000元/人
资助名额: 20名
资助区县:巫山县
申报要求:申请资助的卷烟零售从业人员的子女、烟农子女须提供父母职业身份确认证明;需填写指定的申请表格(附件5)。
四、申报程序及资助流程
(一)上报典型事迹
各区县(自治县)团委应积极通过市民学校收集贫困学生典型事迹,于7月10日前,将贫困学生典型事迹文字资料上报至市青基会(联系人:邓小玲,联系电话:02363632212)。各区县(自治县)上报典型事迹材料的情况将作为项目名额分配的重要依据,凡被市级媒体采访报道的学生典型,市青基会都将予以资助(不占各区县资助名额)。
各区县(自治县)上报典型事迹的人选应在本次高考成绩较好的贫困学生中选拔。每个区(县)至少上报5例。
(二)上报申请材料
各区(县)市民学校将申请表发至团区县(自治县)委初审后,区县团委应于
(三)审核、面试工作
8月初,市青基会将根据申请材料进行审核,确定资助最终名单。根据捐方要求,各区县(自治县)团委需通知、组织学生赴重庆参加邓文中奖学金面试;配合好新世纪助学金项目捐方代表在相关区(县)开展的面试工作。
(四)助学金发放工作
8月下旬,将划拨圆梦行动资助款,各区县(自治县)在收到助学款后,应向重庆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开具财政专项收据,于8月底前在当地城乡社区共青团市民学校举行发放仪式,指导学生认真填写《2013年重庆“希望工程·圆梦行动”助学金签领册》,于
(五)公示
各区(县)团委将受资助学生名单在区县(自治县)级的媒体及市民学校宣传栏进行公示。
五、相关要求
(一)深入调查,确保真实。本次圆梦行动资助人数较多,请各区县(自治县)团委要求共青团市民学校提前实地摸排贫困大学新生情况,保证所上报信息真实、准确,不能谎报、误报、漏报。
(二)加大宣传,选树典型。各区县(自治县)团委积极推荐特困学生典型事迹,形成文字材料上报市青基会,并配合记者进行采访,关注相关报道。各区县(自治县)团委要积极动员社会力量,整合社会资源,扩大资助范围,及时统计自筹资助情况,并报送市青基会,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可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向捐方提供免税捐赠收据。
(三)积极配合,认真落实。各区县(自治县)团委要积极配合媒体及志愿者开展的相关工作,认真开展捐赠车票的宣传及申报工作(另行通知),确保符合要求的贫困学生能够及时、准确的领到捐赠车票。
(四)区别情况,分类推报。因本次活动涉及项目较多,捐方要求较高,各区县(自治县)团委应要求本地共青团市民学校认真对待,应尽量挑选德、智、体全面发展,高考分数在二本分数线的贫困学生并根据学生具体情况,对应项目要求,有针对性地进行推报,以提高申报成功率。
(五)按时上报,及时发放。各区县(自治县)团委应按照文件要求按时上报信息,市青基会将统一拨款至区县(自治县)团委, 各区县(自治县)团委应及时在社区举行发放仪式。
联 系 人:王晓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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